2)第859章 土地私有制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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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有化。

  鉴于后世种种教训和现实的种种情况。吕布征求所有民众的意见,制定出一部田地法令,法令的根本点就是田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私人所有。

  当除去那些邪恶的世家大族、贪腐官吏后,他们的土地分给了原来的佃户和其他流民、移民,还有这些民众自行开垦的荒地,产权、使用权全部归他们所有。

  一般民众,开国第一年免赋,从第二年开始只用上交两成粮食,正规军军属只用交纳一成粮食。

  屯民除了交还种子和耕作工具的租费之外,第一年上交四成。第二年上交三成,第三年上交两成,以后跟其他民众一样上交赋税。

  如果民众自行开辟荒地,则荒地属于民众所有,收成从第一年开始就只用上交两成。这是鼓励民众开荒。

  收两成粮食后,不用缴纳其他的赋税,灾荒年份还给予一定的赋税免除,中华帝国的田赋并不重,因为没有其他的苛捐杂税。

  当官军开辟了新领地,移民过去屯田也属于民屯,分给该移民的田地也归移民所有,因移民是离乡背井而来,为了刺激移民的热情,前三年免赋,后来只用上交两成。

  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土地也归屯民所有,只用上交三成,其余的都按照市价卖给官军设立的糖场,官军设立多个制糖场,都是自负盈亏,甘蔗园的种植农民们可选择去价格最高的糖场卖甘蔗,严禁糖场统一压价坑害蔗农。

  有人问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该如何是好?”

  吕布道:“农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然后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农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有人举报隐瞒者可获得那奸猾农民的一半家产,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剥去公职、罚没家产、十年劳改。”

  有人又问道:“如果有地主向农民购买田地,借此兼并土地,那该如何是好?”

  这是吕布竭力杜绝的事情,便斩钉截铁道:“普通民众如不愿意继续种地,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屯田部门,不能直接转售给私人,如果有贩售私人者,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

  地方郡县兵属于地方民兵,他们本身就是民屯,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县镇的城池,他们享受民屯一样的收成标准。不过同时对他们的亲属有优惠,凡是入选地方郡县兵的军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他们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十亩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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