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811章 学习西方反腐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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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布设立了这个检举人分享罚金的制度,不仅有力地保障了举报人的权益,更极大地激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举报人不再只是仅凭着正义感和吕布鼓吹起来的公民意识,更是看在罚款足够高,能平衡、补偿甚至极大地奖赏自己的贡献,转而一改原来的怯懦,积极地主动地为吕布执掌的中央朝廷监督各级官吏。

  从此之后,不但出现了很多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同阶层利益而挺身而出检举贪官污吏的民间检举人,更涌现了不少专职的半官方检举人,他们每天都盯着各级官吏,明察暗访,偷窥监视,无所不用其极,一旦得到这些官吏确实的贪腐证据,立马举报给各级御史台,御史台、各级刑曹、廷尉介入,一经查实,罚没贪腐官吏的家产后,在第一时间,当众奖赏检举人,检举人一旦获得了大量奖赏,立刻前往官办的保安公司,聘请从前线退役的中央军特种战士做他们的保镖来提防那些贪腐官吏家族的报复。

  当然这些检举人监控的目光不只是投向那些贪腐的文官,他们根据吕布那项制度的规定,广泛地关注了社会各个实体的大小头目,特别是那些官办企业的掌柜们,如同二十一世纪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的老总一样,他们掌握了极大的经济资源,便有极大的机会贪腐,都成了这些检举人的眼中猎物。

  吕布在大汉治下各地都实行了高薪养廉的制度,公务人员以及官办商务人员的薪水都是平常人士的两倍乃至十倍。养家糊口绝对不成问题,省着点花。甚至能养得起三妻四妾。

  在这样的高薪制度下,如果谁还贪腐,那就真的太对不起朝廷对不起吕布了,真的是硕鼠成性了。

  吕布对高薪养廉制度下的贪腐行为时零容忍,给你足够的薪水尼玛还贪污,即便是贪污一个铜子都不行,一经发现,不但罚没所有非法所得。还把你原本合法所得也一并抄没。

  吕布规定了,贪腐官吏一律不执行死刑,却执行无期徒刑和连坐制定,根据官吏贪腐的数额,一万钱判一年劳役,如果贪腐一千万钱就判处一千年,贪腐官吏连五十年都活不过。剩下的刑期分摊到贪腐官吏的所有既得利益家属身上,他的大小老婆、亲生儿女都会执行终生劳役。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这些贪腐官吏在贪腐行为没有被发现之前,已经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自己被逮起来,死刑或死缓或无期徒刑都无所谓。牺牲一个人幸福全家人,这样的情况在二十一世纪是可行的,但在吕布所在的三世纪是绝对不可行的。

  这些贪腐官吏可以把老婆孩子送到罗马帝国啊,可以送到西域、东瀛、高句丽啊,可以送到任何一个异域。只要他们的老婆孩子能忍受得了数万里的马车颠簸,只要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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